为进一步推进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按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中保办〈局〉发〔2006〕2号)和《中共江西省委保密委办公室、江西省国家保密局“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赣保办发〔2006〕8号),以及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保密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基本方针,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紧密联系新形势下不断发展变化的保密工作实际和各项业务工作,进一步增强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遵守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推进保密工作的依法管理。
二、工作目标
积极开展以《保密法》为核心、各项配套法规为重要内容的保密宣传教育,认真推进“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巩固“四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成果,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公务员的保密法律意识,提高保密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全社会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风尚。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组织安排和落实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为保密事业的发展服务。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对象确定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教育方法,制定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提高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与时俱进,求实创新。根据广大干部群众对保密法律法规知识的实际需要,结合保密形势和保密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改进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在运用行之有效的传统宣传教育形式的同时,注重运用现代传媒手段,拓宽宣教渠道,扩大宣教空间,提高保密法制宣传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努力营造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良好氛围,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学以致用,学用并举。通过学法,要在用法、规范执法行为上下功夫。通过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定密、依法检查、依法管理工作的实践活动,加快保密管理法制化进程。
四、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这一教育阵地作用,协调安排好各级领导干部每期培训中的保密教育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保密教育。要通过开展经验交流、教学观摩和教学研讨等活动,不断丰富教学形式,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育效果。
2.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把保密法律知识纳入领导干部选拔的考核范围,并把执行保密纪律、落实保密领导责任制的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3.积极探索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使保密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做好领导干部保密法制讲座、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保密法律知识学习、领导干部保密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对保密工作的认识,并带头学法、用法、执法,自觉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二)切实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增强计划性。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各个涉密岗位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制订具体的保密教育培训计划,使涉密人员掌握必要的保密法律知识、保密技术防范要求和技能,自觉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的保密教育培训和离岗前的保密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涉密人员具备良好的保密业务素质。
2.提高针对性。要紧密联系各部门各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加强保密教育培训。各单位的重要涉密人员要派出去接受专门的保密教育培训;涉密人员多的单位要自行组织所属涉密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涉密人员少的单位采取结合工作在岗培训与分区划片组织培训相结合的方法,使得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渗透到各行业的业务工作之中,渗透到各种会议活动之中。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要进行全员保密教育和考核,使其明确保密要求,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3.加强指导性。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各单位保密教育培训的督促检查,注意总结宣教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及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和研讨活动。通过建立联系点的办法,以点带面,推动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教育要规范。对公务员的保密法制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着力提高公务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配合,把保密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和管理工作中。
2.学用要结合。在加强公务员保密教育的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提高他们在具体业务工作中遵守、履行保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四)切实加强对保密干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对专职保密干部,要分层次进行全面、系统的保密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和岗位业务培训,建立健全专职保密干部持证上岗制度,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专业水平的保密干部队伍。
2.对兼职保密干部,既要在工作实践中加强对他们的保密业务工作指导,又要通过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掌握必备的保密法规知识。
3.开展保密工作理论研讨活动,积极组织论文评选,加快保密理论发展,推进保密法制建设步伐。
(五)切实加强对广大群众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
1.善于把握保密教育时机。要以保密法制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为契机,充分发挥典型窃、泄密案例的警示效应,在广大群众中开展喜闻乐见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浓厚氛围,提高保密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2.创新教育形式。积极会同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开展面向全社会的保密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要通过开办保密法制宣传栏目等形式,在运用传统有效的宣传教育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等现代传媒优势,加大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3.保密教育进学校。积极与教育部门协商,把保密法规知识纳入大中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将保密教育与爱国主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青少年的保密意识。
五、工作步骤
“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1.准备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06年底)。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具体规划或实施办法,切实做好“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各地各部门在2006年11月底前制订好本单位的“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报市委保密机要局备案。
2.实施阶段(2007年初到2009年底)。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制定规划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并加强普法工作的督促检查。从2007年起,对每年的工作都要做出具体安排,并制订出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底,要对年度工作计划的完成和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在2008年,要抓住《保密法》颁布20周年的契机,加大对《保密法》的社会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掀起学习《保密法》的热潮。
3.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2010年上半年,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2010年4月底前,县区保密局、市直各部门保密办要将本地区、本部门“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保密机要局。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将对部分地区和部门的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抽查。2010年年底前,对全市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要高度重视“五五”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2.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开展工作,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争取各级普法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
3.编制宣传教育大纲、编写教材。“五五”保密普法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提纲、资料的编写工作。要加强对保密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力量的培训,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4.经费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中发〔2006〕7号)提出的“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要求,切实解决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问题,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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