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

保密知识之管理篇

11、保密宣传教育主要有哪些形式?

答: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是服从和服务于内容的。保密宣传教育的内容多种多样,其形式也不拘一格。主要有:

(一)召开会议

(二)举办保密知识讲座

(三)印发简报、通报

(四)音像教育

(五)报纸、广播、电视、书刊

(六)板报、墙报、橱窗专栏

(七)知识竞赛和知识测验

(八)举办保密教育展览

(九)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和理论研讨班

(十)组织以保密宣传教育为主题的文艺节目表演

12、为什么要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检查?

答:保密检查是保密组织、保密工作主管部门或其他机关、单位依据党和国家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要求,对涉密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执行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完成保密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督促的活动。保密检查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经常开展保密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检查是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活动

(二)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检查是加强保密工作管理的重要途径

(三)开展经常性的保密检查是贯彻落实保密工作方针的重要手段

13、保密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保密检查的内容一般是由检查活动的组织者根据一个时期保密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实际需要确定的。目的不同,内容是各不一样的。从总的方面来归纳,保密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检查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检查保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检查保密组织机构落实及其建设情况

(四)检查保密设施的配置和保密环境的情况。

(五)检查有无泄密事件的发生及对泄密事件的查处情况

14、保密检查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保密检查的形式应根据检查的内容及其他各种客观因素确定。一般来说,保密检查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专项保密检查

(二)突击性的保密检查

(三)预知性的保密检查

(四)书面形式的保密检查

(五)技术性的保密检查

15、泄密事件查处工作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内容包括:查明所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具体内容、密级;对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程度作出鉴定、评估;查明事件发生的过程及具体情节,分清各当事者的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对泄密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机关、单位作出处理决定;针对泄密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

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一)实事求是

(二)依法办事

(三)及时补救

(四)相互配合

(五)保护举报人

16、泄密案例查处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泄密案例查处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和处理。

(一)立案。立案是指保密工作部门和具有泄密案件处理权的机关、单位对发现、举报、报告、揭发的,经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泄密案件,决定列为案件予以处理,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属于本部门或本机关、单位管辖范围的;

( 2)经初步甄别核实,确定、有泄露国家秘密事项事实的;

( 3)确属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规章或触犯刑律,应受党纪政纪或国家法律惩罚的。

任何部门、机关或单位接到泄密案件的报告、举报、揭发,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都要及时受理,绝不允许推诿。受理后,应立即查明是否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如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以符合上述条件,应立案待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应立即移交保密工作部门处理。如经甄别不属于泄露国家秘密,是属于泄露工作或商业秘密的,也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相关的机关、单位处理。

(二)调查。调查是指对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受理立案后,组织人员对所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密级、保密期限,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危害程序,发案经过,具体情节,有关情况及其基本情况和态度进行调查了解、取证。调查是为处理工作打基础。

(三)处理。处理是指对泄密事件的性质、机关人员应负的责任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决定并保证决定的执行。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 1)对所泄露的国家秘密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 2)对泄密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作出结论。

( 3)根据有关规定和调查结论,对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督促有关机关、单位作出并执行处理决定。

( 4)针对泄密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提出并要求有关机关、单位采取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具体措施。

17、调查处理泄密事件的职责范围是如何划分?

答:国家保密局发布的《泄密事件查处办法》,对调查处理泄密事件的职责范围作了明确划分:

(一)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保密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或者本机关、单位的泄密事件查处工作。积极组织或者参与属于下列情形的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

( 1)属于本行政区域或本机关、单位所发生的,自己认为需要组织或直接参与查处的;

( 2)本级党委、政府、保密委员会及其领导交办查处的或本机关、单位领导交办查处的;

( 3)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指定查处的。

(二)属于向境外组织、机构或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泄密事件,各地、各部门难以查处的,应当及时报请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决定,并根据决定的意见处理。

(三)属于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或者属于向境外组织、机构、人员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的泄密事件,地(市)级保密工作部门查处有困难的,可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工作部门,要求组织或者参与查处工作。

(四)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或者参与属于下列情形的泄密事件的查处:

( 1)属于本机关或者在京直属单位发生的;

( 2)属于京外直属单位发生的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

( 3)属于向境外组织、机构或人员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 4)泄密责任者是由中央、国家机关任免的;

( 5)本部门领导交办查处的;

( 6)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查处的;

( 7)自己认为需要组织或者参与查处的;

(五)中国人民解放军内部发生的泄密事件,由军队有关单位按照军队内部的有关规定查处。

18、 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二是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三是属地管理与系统管理相结合;四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五是保密管理与业务管理相结合;六是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19、 什么叫泄密?

答:“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1)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2)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0、 什么是泄密事件 ?

答:泄密事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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