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保密工作实行的是什么样的管理体制?
答: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主管全国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玉管本行政区域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主管或者指导本系统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或指定人员,管理者本机关和本单位保守国家秘密的日常工作。
2、我国保密组织机构分为哪些类型和层次?
答:我国保密工作组织机构分为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两大类。领导机构的基本形式是各级党组织的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中央保密委员会是我国保密工作的最高领导层,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三级党委保密委员会是各地区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上级保密委员会对下级保密委员会的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职权,但是,上下级保密委员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各级保密委员会都是由本级党委组建,受本级党委直接领导,代表本级党委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进行领导对本级党委负责。保密委员会的负责人一般由本级党委领导班子中的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内部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除地方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外,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各级党政机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也都设立有保密委员会,负责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及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管理机构的基本形式是政府的保密局和机关、单位的保密办。国家保密局是全国保密工作的最高管理层,是国务院的职能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县(市、区)保密局,是各级政府管理保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本级政府负责。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3、各级党的保密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答:地方各级党的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委员会和本级党委有关保密工作的指导;
(二)制定本地区保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保密工作安排;
(三)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五)提出保密立法建议;
(六)制定保密技术发展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七)开展保密检查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泄密事件,特别是对本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管辖干部的泄密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向本级党委和上级保密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建议。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决定。
(二)依据国家保密法规,制定本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保密范围和密级,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协调、检查本机关的保密工作,在主管业务方面对在地方的所属间接负有领导或指导职责的部门,要主动与地方保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保密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保密干部业务培训。
(五)组织、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系统通信和机关办公自动化方面的保密工作。
(六)组织本部门主管业务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等方面涉密事项的保密审查。对涉及其他部门的秘密事项,主动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
(七)追查本部门的泄密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泄密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八)召开本部门的保密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布置工作,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九)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改进保密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十)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密事项。
4、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的工作职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上级及本级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
(三)制订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向本级政府和党委保密委员会以及上级保密组织提出工作建议;
(四)拟订保密法规、规章,经国家或地方立法机关审定颁布施行,制定或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专项保密制度,负责有关保密法规、规章的解释;
(五)指导、协调各党政机关、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监督检查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的实施;
(六)组织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发生的泄密事件进行查处,参与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泄密事件或者涉及几个地区、部门的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所泄密的国家机密采取补救措施;
(七)组织、指导保密宣传工作,制订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计划,编印保密宣传材料,审定宣传教育的内容;
(八)制订保密干部和涉密人员或其他人员的保密培训规划、计划,制订培训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具体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保密知识培训工作;
(九)制订保密技术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制订保密技术装备体制标准,并督促有关部门配备达标;
(十)组织协调保密技术的课题立项和研究开发;
(十一)组织协调保密技术检查;
(十二)组织审定有关保密技术成果的鉴定;
(十三)组织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研究;
(十四)代表国家或本级政府处理涉外有关保密工作事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5、中央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答:从共性上讲,中央国家机关保密工作部门的职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办本部门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据《保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本部门、本系统或本行业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
(二)在本部门、本系统或本行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央保密委员会、本部门保密委员会的指示精神。
(三)制定保密工作规划、计划,并在本部门、本系统或本行业组织实施。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改进、加强行业保密工作的政策性建议。
(四)负责起草制定在本部门、本系统或行业的保密规章制度,并根据授权负责该保密规章的解释。
(五)负责起草本系统、本行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或适时予以调整,对执行该规定的工作进行管理或指导。
(六)在本部门、本系统或本行业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保密宣传教育计划,编写或审核保密宣传材料。组织本系统、本行业保密干部、涉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编写或审定培训教材。
(七)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或本行业保密检查工作,直接或者督促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有关单位对所发生的泄密事件进行查处,直接或者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有关单位对满足国家秘密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本部门委员会和国家保密局报告泄密案件及查处、补救工作情况。
(八)在本部门、本系统实施国家保密技术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有关保密技术工作政策和保密技术装备体制标准。对本部门、本系统建立的信息网络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在本部门、本系统组织保密技术检查。组织适合本部门、本系统或本行业需要的保密技术研究开发工作。
(九)组织本部门或本系统、本行业科技、经济对外交流合作方面的保密工作,做好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批工作。
(十)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或本行业保密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研究,组织保密工作经济交流和评比表彰活动。
(十一)适时召开本部门、本系统保密工作会议,负责向上级报告保密工作情况。
(十二)承办上级或者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各机关、单位保密组织的职责是什么?
答:这里所指的机关、单位,主要是指对外不具有业务工作管理职能,业务工作管理范围及职责权限仅限于本机关、本单位内部运行的单位。这类机关、单位规模、规格、涉密情况各有不同,所以对是否需要建立保密组织和是否需要设置保密工作机构,没有统一规定。如果是建立了保密组织,其工作职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本机关、单位人员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学习《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开展普及保密法知识教育及其他形式的保密教育;
(二)根据《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规章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保密制度,以及具体保密措施。
(三)根据保密法规规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及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标志,明确可以接触该事项的人员范围。做了密件、密品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明确划分本机关、单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并建立具体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人员的保密责任。对要害部位采取保密技术措施,保证达到有关保密技术装备标准的要求;
(五)对机关、单位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不定期的进行保密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已发生的泄密案件及时向上主管部门和同级保密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处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六)在机关、单位因对外交流与合作需要对外提供属于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时,负责进行保密审查。
(七)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本级党委保密组织及工作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八)承办上级及本机关、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哪些部门(部位)应当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有哪些具体的保密要求?
答:根据 1991年6月14日国家保密局印发的《关于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工作的意见》,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是指以下范围的部门(部位):
(一)业务工作中经常产生或者涉及机密以上的国家秘密(含机密级)的部门(部位);
(二)专门从事制作、传递和经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部门(部位);
(三)专门管理传递、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设备(包括计算机、传真机、密码机等)的部门(部位);
(四)负责生产、存放、保管、运输属于国家秘密产品的部门(部位);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经初步确定后,应当报机关、单位主管领导人依照国家保密局所划定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范围”(即上述四条)审查批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一经确定,必须在保秘管理方面采取严格措施:
(一)由机关、单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人负责,定期研究和布置保密工作;
(二)建立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将保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
(三)对在要害各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经常性保密教育,保证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
(四)针对业务工作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况及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五)对要害部门(部位)配置先进的保密技术装备,并适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六)定期向机关、单位的保密组织机构报告保密工作情况。
8、保密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保密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制定保密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保密干部及涉密人员的培训;编写 ]审查保密宣传教育材料和培训教材;结合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开展专项保密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保密普法工作。
(二)保密法制工作。主要包括:制定保密行政立法规划;拟定保密法规,依据授权制定保密规章;开展保密司法解释。
(三)保密行政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事务进行管理,履行审查、批准、许可、确认、鉴定等行政管理职能。对保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四)泄密查处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或直接对泄密事件进行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对泄密责任人作出处理,组织采取补救措施,对发生泄密事件的机关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其改进工作。
(五)保密技术管理工作。主要有:编制保密技术发展规划;制定保密技术管理规定和政策;组织保密技术开发研究和推广应用;实施保密技术检查。
(六)保密工作政策研究和理论建设工作。主要有:对保密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前瞻性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研究保密工作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为党和国家及各级党政领导提供保密工作决定建议及决策依据;研究保密工作的历史经验、发展规律及保密工作的各种关系,进行理论探索和总结。
9、为什么要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答:保密宣传教育是保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又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保密宣传教育贵在坚持,贵在经常。不能一曝十寒,一劳永逸。这是由保密工作的性质、业务特点所决定的,是由保密工作面对的客观形势不断发展变化所决定的。
(一)保密与窃密斗争的形势总是不断发展变化。国际国内的保密与窃密斗争总是为政治、经济、军事及其他方面的斗争、较量、竞争服务的。而这种斗争、较量、竞争又会因为各种复杂因素,不断发展变化。人们对这方面的斗争形势的认识以及所采取的对策和手段也应当随之改变。保密宣传教育任务之一,就是要经常对这种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作出正确地分析、判断,提出相应的对策,并及时地向有关人员讲清情况,讲明利害关系,介绍防范境外对我进行窃密活动和防止我内部人员将国家秘密满足于境外的具体措施。为了实施这一目的,就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国防窃密与保密斗争的形势教育,提醒人们时刻提高警惕,做好防范工作。
(二)保密工作所涉及到的各个业务工作领导的情况在不断发展变化。保密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是密切联系着的,业务工作在不断运行变化,保密工作也要随之变化。例如,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各业务工作的开放程度和工作方式会不断变化,这种必然会引起国家秘密的保密范围发生变化,从而保密措施、手段、方法也需要变化,密级要作出新的调整,保密期限要适时变更等等。这方面的情况要不断地向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提示,需要经常性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三)保密工作自身在不断地发展变化。新的保密知识总是在不断产生,有关人员也要不断地更新保密观念、保密知识,这就要求必须经常性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随着客观实际的需要,党和国家需要就保密工作作出新的决策,制定新的保密政策措施,颁布新的保密法律法规,提出新的保密要求。为使人们能及时领会并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也必须经常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五)涉及保密工作或涉及国家秘密的人员总是在不断地变化。因工作的需要,人事变动是经常的,有的提拔、有的退休、有的调离、有的离职、有的新进入涉密岗位。人事变动就必然涉及到保密群体的变化。为使群体、个体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始终能够保持良好的状态,就必须经常性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六)人的思想、观念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人是生活在一种复杂的社会环境之中。社会环境对人的思想、观念有直接的影响。涉密人员的保密观念也可能因环境的影响发生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保密意识淡化。因此,为了使人们能保持应有的保密意识、观念,也需要警钟常鸣,经常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10、保密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答:保密宣传教育的内容是根据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确定的。同时,在不同的时间、地点,面对不同的对象,针对不同情况,宣传教育的内容也应当有所区别。但从基本上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密工作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二)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三)保密与窃密斗争形势的宣传教育
(四)保密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五)保密先进事迹和泄密案例的宣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