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

保密知识之基础篇

21、在什么情况下国家秘密事项应当解密?如何解密?

答:《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对解密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一)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二)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确定该事项密级的机关、单位就应当及时予以解密。

按照《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解密的办法主要有:

(一)自行解密。凡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即自行解密,无需办理解密手续,也不另行通知。

(二)“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并免除通知”。

(三)提前解密。保密期限尚未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会造成损害;从全局衡量,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得,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可以及时解密,并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四)按上级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通知解密。“情况紧急时,可以由上级机关直接解密”,“上级机关和有关政府保密工作部门认为某一国家秘密事项应当解密的,可通知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进行解密”。

但是,应当作进一步说明的是,解密后的事项并不等于都可以公开。解不完全等同于公开,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国家秘密实施解密后仍然要采用一定的方式予以保护。

22、公民为什么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如何履行保密义务?

答:我国公民的保密义务就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应当作出或者不应作隔几年一定行库的约束。“保守国家秘密”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在我国的宪法中早有规定。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保密法》在宪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表明,保守国家秘密作为全体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已经在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中明确规定。因此,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一定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都必须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增强保密意识也公民要履行保密义务的关键,而保密意识的增强又依赖于保密宣传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的保密义务还包括接受保密宣传教育的义务。

公民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保密义务,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国家秘密,如何识别国家秘密和知道国家秘密存在于国家事务的哪些方面。其次必须有制度上的保障,要熟知公民在保守国家秘密方面必须作出和禁止作出的行为规范。再者,还必须学习和了解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规章。

23、《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公务员的保密义务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党和国家对工作人员的一贯要求,对国家公务员履行保密义务的最基本的要求是: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七)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贮、处理国家秘密信息和载体;

(八)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和普通传真递送、传输秘密信息和载体;

(九)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浏览和探亲访友。

此外,公务员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方面举报。

24、《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共产党员承担保密义务有哪些规定?

答: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在入党时,必须面向党旗宣誓:“ ┉┉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的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由此可见,共产党员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必须具备的基本责任,是必须无条件的履行的义务,是对党组织的庄严承诺。

25、对党政领导干部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条保密守则。这十条守则是: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守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四)不在非保安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的秘密事项;

(五)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以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八)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十)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26、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履行哪些保密责任?

答:一般来讲,领导干部应负的保密工作责任主要有:

(一)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由一名领导主持保密委员会的工作;选配保密干部从事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三)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五)对本地区、本部门主办的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六)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七)积极支持保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27、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除了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制度及领导干部保密守则,自觉接受保密监督外,关键是要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起领导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应当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里。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党政一把手)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求他们必须带头贯彻执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定期听取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保密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各级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则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求他们必须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泄密事件。

为了保证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中央保密委员会在规定领导干部保密守则和保密责任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奖罚措施,其主要内容是:

(一)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注意听取保密委员会的意见,凡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不力的不能提拔使用。

(二)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三)对单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四)对玩忽职守、拒不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造成严重泄密后果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8、 什么样的人员是涉密人员?

答: 一般情况下,凡因工作需要,合法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都应属于涉密人员。

29、涉密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涉密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 2)如有境外亲友关系,其亲友关系清楚;(3)有遵纪守法观念,无违法违纪劣迹;

( 4)生活作风正派,无各种不良嗜好;

( 5)忠于职守,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30、涉密人员分几级?其定义和范围是什么?

答:涉密人员分为 “核心涉密人员”、“重点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三级:

( 1)核心涉密人员的定义和范围:核心涉密人员是指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害的人员。范围包括:

a.参与国防重大方针、政策、规划制定的主要领导干部和专家;

b.集团公司确认的知密度高的专家;

c.绝密级军工项目、工程的总指挥、总设计师、总工程师、总质量师、总体主任设计师和承担总体建造任务企业的主要领导(含技术领导);

d.密码(商用密码除外)方案设计人员;

e.其他重要人员。

( 2)重点涉密人员的定义和范围:重点涉密人员是指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以及除核心涉密人员外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人员。范围包括:

a.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

b.绝密级项目、工程的副总指挥、副总设计师、副总工程师、副总质量师和主任(副主任)设计师、主管(副主管)设计师、监造师、项目组组(副组)长等生产和技术负责人、业务骨干;

c.机密级项目、工程的总(副总)指挥、总(副总)设计师、总(副总)工程师、总(副总)质量师和主任(副主任)设计师、主管(副主管)设计师监造师、项目组组(副组)长等生产和技术负责人、业务骨干;d.涉及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计划、设计、生产、经营、财务、保密、国家安全等负责人、业务骨干;

e.机要、密码管理人员和涉密资料、档案、信息网络的主要管理人员;

f.其他重要人员。

( 3)一般涉密人员的定义和范围:一般涉密人员是指除核心涉密人员、重点涉密人员外产生、管理、掌握或经常接触国家秘密事项,所掌握的秘密一旦泄露,将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人员。范围包括:

a.军品研制、生产、试验和管理等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的一般工作人员;

b.经常接触国家秘密的其他工作人员。

参加涉密层次划分人员的范围是在职职工、返聘人员、借调人员和离开涉密岗位不到 3年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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