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曾经任职于国内著名IT企业的高级白领,却利用自己的技术和工作便利侵入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系统,盗得充值卡密码,致使北京移动通信公司损失近380万元。在法庭上他为自己辩解,但是却改变不了犯罪的事实。此案也给有关单位敲响了警钟。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案件,被告人程某涉嫌盗取北京移动公司公司充值卡密码,致使北京移动通信公司损失近380万元,而犯罪嫌疑人程某却在法庭上坚称自己的所作所为“不是为了钱”。那么他究竟是为了什么?
因为好奇 入侵网络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程某自2005年3月以来,利用互联网,多次通过西藏移动通信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侵入北京移动通信公司的充值中心数据库,修改充值卡原始数据,并窃取充取密码,后向他人销售造成北京移动通信公司损失共计38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司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构成盗窃罪。
程某于2005年8月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所获赃款被缴获。2005年8月26日程某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批准逮捕。据检察机关指控,程某自2005年3月到2005年8月共分4次盗窃1万个卡号,面值多为每张300元,共计给北京移动通信公司造成损失380万元。
根据程某的供述,他到深圳之前,曾在响当当的大牌IT企业“华为”任职。之所以来到深圳,为了能与女友在一起,程某决定放弃在“华为”的工作,来到了深圳,后任职于另一著名电子企业UT斯达康深圳分公司。
2005年2月,程某来到UT斯达康,工作一直比较顺利。说起来为什么有侵入网络系统的念头,他说,那是一次在与单位同事的聊天中,有人提起一个网络安全系统竟然卖了1.2亿,当时令他非常震惊,什么安全系统竟然值这么多的钱?于是他想去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一天晚上,他偷偷在电脑前试着看看能否进入安全系统,让他没还真的侵入了移动网络安全系统。为了能够彻底进入系统,他想起他曾安装过中国移动西藏分公司的服务器,根据经验,他们人民利益一直没有更改过服务器安全系统。所以,他通过连接中国移动西藏公司的服务器,从而顺利侵入了北京移动通信公司充值中心数据库。
据程某供述,他利用网络技术手段侵入北京移动通信公司充值中心数据库后,通过修改充值卡原始数据并窃取了充值卡密码,然后他又通过购物网和QQ向他人出售。但是他交代说,虽然自己在淘宝网等网上进行销售,但是却从没与买家见面。其中的一个主要买家刘某,他们都是通过QQ联系,刘某买回密码,然后再向用户转售,一共赚了5万元。
程某本以为自己的手法高明,移动公司不可能查到。但让他没想到的是,有一次他因为把充值卡的密码做错了,而买到这些充值卡的顾客发现没法充值,就直接向北京移动通信公司投诉。北京移动就是在处理这次顾客投诉过程中,才偶然发现这些充值卡出了问题,程某也因此露了马脚。
法庭辩解 难逃罪责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程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司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构成盗窃罪。
但是程某的两位辩护律师主张,程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律师认为,因为他盗窃的是充值卡密码,而不是充值卡。充值卡密码是一种商业秘密,不能构成盗窃犯罪的对象;且在盗窃犯罪中,盗窃行为一旦完成,就会因为财物脱离权利人的控制而立即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即盗窃罪的危害结果是由盗窃行为直接造成。另外,他们对盗窃数额的确定有意见:盗窃数额应该指盗窃财物的实际价值和直接损失,不能包括间接损失,也不是指行为人销脏后的数额。
程某的律师还辩称,虽然程某利用互联网进入北京移动数据库,窃取了充值卡密码,但此时权利人没有产生任何经济损失,只有当充值卡密码销售并经他人使用后,权利人才可造成损失,因此,认定程某窃取充值卡密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法律规定不符。
丙辩护律师建议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为该非法所得虽然数额很大,但是已经全部退赔,没有给移动公司造成损失,社会危害性不大;归案后,程某能积极主动交代问题,另外,程某受教育程度较高,具有高超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建议法庭给他利用专长回报社会的机会。
程某有法庭上说,修改已经充值的充值卡,并不是他的本意,原来他只想获取未充值的过期作废充值卡的相关数据,却遇到了技术的阻力,因为,“密码算法上比较困难”,所以程某将目标指向了比较容易的解密的已充值的卡上。他在法庭上坚称自己不是为了钱才侵入移动公司系统的,“我这么做的根本原因是,
对中国移动的业务方式不满:大家都知道,移动有规定,你买回一张充值卡,如果超过了有效期限,卡的的‘币值’就归移动所有,凭什么呀?那应该是用户的!中国移动侵占了用户的价值。”
为了证明他不是为了钱,他还提到曾捐助过一名身患重病的网友200元钱,即使他母亲患有癌症,其余的钱他也一分都没有用。但奇怪的是他并不刻曾捐助的人名字,所以法庭上没有相应的证据佐证。
有记者在befresh.bjug.org网站去年7月27日的留言中看到如下介绍:王某是一个优秀的Java程序员,是北京北方某公司的项目经理,也一直活动在Java技术社区里,是北京Java用户组的核心会员。业余时间他还是一个Blogger(博客),在网络日志里他记录着自己的酸甜苦辣。但自2005年2月份以来,王某的Blogge就再也没有更新过,也再没有在BJUG的聚会与他经常去的网站JavaEve上出现过,事后得知他患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需要骨髓移植。这样的手术需要很多的费用,本来家境就不富裕的王某陷入困苦之中。
亲情感动 悔不当初
在开庭的时候,程某的父母都来到了法庭,静静地坐在旁听席上。他们是从山东老家得知开庭信息后刚刚赶过来的,但是他们都不知道一直在深圳工作的儿子到底出了什么事。在两位老人眼里,儿子从小开始就一直学习好,非常聪明。
在法庭审理的最后阶段,程某仍不住地强调:“我真不是为了个人目的,如果法官认为我给移动公司带来了损失,我也愿意道歉。我最对不起的就是我的家人,做了这么一件糊涂事。如果上天再给我一个机会,我再也不做了。”此时,一直紧绷着面孔的程某忍不住哽咽起来:“我作为一个资深的软件研发工程师,解决过很多专业问题,我热爱我的通讯行业......”程某在法庭上流下的悔恨的泪水。虽然悔不当初,但是犯罪的事实却难以改变。此案最终能够破获有着许多意外的因素,建议有关单位能够真正重视起自己的安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和管理措施,避免再发生类似的案件。(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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