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

定密不准 成本几何

 
定密工作是保密工作的基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定密不准这一问题在当前保密工作中相当突出,给工作带来极大困扰。特别是在互联网普及和电子公文广为运用的今天,定密不准给保密管理带来的问题就更多。
当前,定密不准主要有以下几种现象:一是“低密高定”或“无密乱定”,即把层级低的国家秘密定为层级高的国家秘密,或者把本来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定为国家秘密。原因是有的同志认为只有将文件、资料标上密级,或者低密高标,才能显示其内容的重要性,特别是引起领导的重视。有的同志缺乏定密常识,仅凭主观臆断和经验定密,把自己认为重要的或者不宜公开的内容都标上密级,觉得多保比少保好,定了比不定好,密级定高比定低保险,这样就造成了“国家秘密”泛滥的现象,而且由于定密过多,使真正的国家秘密得不到重视,反面不利于国家秘密的保护。二是“高密低定”,即把层级高的国家核定为层级低的国家秘密,甚至不定密。这种情况往往会导致对国家秘密保护措施的降低,甚至忽视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在互联网广泛运用的今天,一旦将国家秘密放到互联网上,其危害的程度和广度较传统泄密方式更大。三是不及时解密(这是另一种形态的定密不准),很多单位都没有建立相关解密制度,或者对国家有关解密的文件也没有作相应的处置,这样做不仅增加了对秘密文件的管理成本,也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定密不准将直接导致保密成本的增加。何谓保密成本?就是为保密国家秘密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和总和以及因国家秘密泄露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受损程度。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保密政治成本和保密管理成本两个部分。保密政治成本指的是因国家秘密泄露导致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受损程度;保密管理成本指的是保护国家秘密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的总和。
一、定密不准导致保密政治成本的增加
(一)定密不准有损国家利益。在定密过程中,如果密级定得偏高或者随意定密,造成密件过多过滥,会使国家秘密的严肃性降低和国家保密制度的权威性降低;如果该标明密级的没有标密,则会使国家秘密失去应有的保护措施,极易扩大知悉范围,一旦流入到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者手中,将会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损害。
(二)定密不准有损公民人身权益。定密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法律行为,它将对定密单位和人员产生一系列的法律约束力,通过限制某些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以达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目的。一旦定密不当,不仅达不到保密的效果,还会侵犯公民的人身权益。在保密行政执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这种问题,比如,刑法第282条规定,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安、安全机关通常以文件、资料上标明的密级来作为羁押、移交检察机关的依据,如果标明的密级不准,则可能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益。
(三)定密不准有损公民知情权。政府有义务公开信息,这也是尊重公民知情权、保障人民权利的正确选择。保密工作要适应信息公开的新形势,缩小保密范围,使该保密的能够保住,该交流的能够及时交流。但是“低密高定”或“无密乱定”就直接妨碍了宪法赋予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利于依法治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比如,个别地方政府将需要广泛宣传的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中央文件定为“机密”,严防农民知晓,粗暴侵犯农民的知情权,有的引发了不小的社会矛盾。
二、定密不准导致保密管理成本的增加
保密管理成本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为保护国家秘密所需要花费的人力成本;二是为保护国家秘密所配备的保密设施设备的成本;三是为保护国家秘密而产生的各项经费。
(一)定密不准导致人力成本增加。在文件资料一旦标明密级,就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制度进行管理。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专门制定了《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来规范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等过程,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相应的人来管理。如果害定密不准而导致密件增多,则相应会投入更多人力来进行管理,这势必大大浪费人力。而保密行政部门作为鉴定密级法定机构,其工作量也随之增大,大大增加了密级鉴定的管理成本。同时,由于涉嫌“泄密”事件的比例大幅增多,增大了泄密事件的查处难度和查处人力的投入。
(二)定密不准使保密设备的成本增加。保密制度明文规定,国家秘密应有相应的保密措施。如果“低密高定”,则会使相应的保密措施提高,从而加大成本。在举办涉密会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规定,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主办单位可以制定专项保密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凡涉及绝密级事项的,对其保密措施的要求也更加严格。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对召开会议的内容不能正确定性,凭着习惯经验选择会议场所、使用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有的甚至将一般性会议也纳入保密会议进行管理,无疑增加了保密措施的成本。在对涉密计算机网络管理方面,国家保密局规定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要与保密设施同步建设。但有的单位没有权衡利弊,就把计算机网络界定为涉密网络,并纳入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设施管理,使很多信息不能顺畅流通,更浪费了保密设施成本。在解密方面,有的单位在定密时没有标明保密时间或者不适时解密,使本应解密的内容处于长期保密状态,既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还增大了保密措施的成本。比如,在经济工作中,一些国民经济的指标在公布前属国家秘密,而一旦在当年人民代表大会审核同意公布后,就属于公开事项,但有的单位却没有及时解密,仍然当作国家秘密进行管理。
(三)定密不准导致各项保密经费的增长。当前,保密工作中所需经费较过去有大幅增加,这主要是随形势变化而增加的必要投入,其中也有定密不准带来的无用支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文件资料定密过滥过多,导致各项管理经费增长。有的单位为了保证日益增多的“密件”的安全,专门为接触“密件”的同志配备一系列密码文件柜、碎纸机等保密设备,大大提高了保密的费用;有的普通文件本来可以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进行传达,既简便又快捷,但是由于被定了密,没有建立涉密网络的单位只能改换传达渠道,印发纸质文件进行机要传递,从而浪费办公费用;有的单位在管理“密件”的过程中,还要跟接触“密件”的人签订保密协议,并支付一定的保密补贴。二是密件管理单位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不准,投入经费较大。一些单位不当地把只要有密件流转过的地方都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按照有关规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必须配置“三铁一器”、监控器等设备,从而增加了保密管理经费。三是调查泄密事件的办案经费增大。对于每个泄密事件的举报,保密行政执法部门都要按程序投入人力物力进行查处,办案过程中的各项费用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
综上所述,定密不准给保密管理工作带来的消极后果显而易见。定密工作始终是保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其准确与否直接影响保密管理工作的好坏和难易,不能不引起各有关单位和同志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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