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保密教育备课应树立“案例教学观”
党校保密教育备课应树立“案例教学观” 党校工作职责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学员身份的特殊性,即主要是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所以,党校的学员对国家保密法规和保密政策比较熟悉,有的学员本身就是保密工作的负责人,涉密机会多。因此,在备课过程中,教师应该根据学员身份的特殊性更多通过案例教学,加强保密教育的针对性。 在备课过程中,教师应该树立“安全教学观”。因为,安全的恰当选择是整个教学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证。 一、保密案例应该具有典型性。案例不在大小,关键是所选案例是否具有典型性。所谓典型性,不在于案例当时所产生的新闻效应,而在于案例与保密法规政策的内在联系性。 二、保密案例应该紧密联系当前的保密工作形势。保密教育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科技等领域,内容相当广泛,但在特定的时期,保密教育具有特定的任务和要求,所以保密案例的选择应该紧密联系当前的保密工作形势。 三、保密案例能够引起争论,难易适中。保密案例应当具有一定的疑难性,换言之,即使非常简单的案例,也有可能得出多种结论性意见。而且案例的难易度,不能超越学员的实际水平,正是选择了能够引起争论难易适中的案例,学员的讨论才会异常激烈,课堂气氛才能活跃。 四、保密案例能够培养学员的决策能力。案例只提出问题,而把问题的解决留给学员,也就是说,案例要求学员进入决策人的角色,理解问题的实质,做出最后决策。这就为学员解决保密工作中的类似问题提供了一种模式。当学员在保密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够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五、保密案例所描述的情景必须是真实的,并有相对独立和完整的故事情节。一个案例就是一个主题、一个故事、一个过程。案例应该让学员感到事件的真实性,发展的自然性、连续性和完整性,这样有利于提高保密教育的可信度。 当前,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党校至今未能建立一支专职保密教育教师队伍,保密教育师资力量普遍不足。要加强案例教学,就应在备课过程中多与保密工作部门联系。因为,保密工作部门不仅具有熟悉保密法规和保密政策的业务优势,而且掌握大量的、具体的、生动的保密案例,有利于实现保密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应加强查处渎职侵权案件的保密工作 查处渎职侵权案件针对的对象都是具有一定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某种程度上讲,保密工作做的好与坏,对侦破案件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渎职侵权案件侦破工作中,保密工作要贯穿始终,从举报线索的受理、初查,到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直至侦查终结,保密工作涉及自侦工作的各个环节,不能有任何差错。 部分掌握案情的检察干警,因为某种目的,故意向案件当事人的亲属、朋友通风报信,泄露案件秘密。这种内部泄密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它使 侦查工作失去隐蔽性,为不法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创造了条件,严重干扰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另外,由于渎职侵权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使得检察机关内部在侦破案件时需要很多部门配合,有许多人员接触到案情,有可能造成泄密通道。 解决好这个问题需要检察机关加强此类案件查处中的保密工作。首先,由于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其主体的特殊性,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朋友、同事,甚至个别主管领导,往往想方设法打听案情,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以方便为其说情,阻挠案件的查处。所以办案人员应该严守秘密,妥善保管好自己手中的案卷、法律文书、侦查计划等材料;不与亲人、朋友、邻里谈论案情,更不能使用手机、普通电话谈论案情。 其次,由于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特殊性,犯罪嫌疑人几乎都会委托辩护律师,因此办案人员与辩护律师相互交换意见时,也要注意把握分寸,防止泄露案件细节,给侦查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再次,应做好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的保密工作,如在制定侦查计划和具体行动等环节上要特别注意保密。案前调查应尽量采取秘密方式,不穿制服,不开警车,不惊动当事人。此外,还应对不涉及案件的人员采取防范措施。如检察机关内部的办公室、打印室的有关人员,虽不直接参与办案,却有可能接触到有关案件材料,因此,应在这些部门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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