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

全景记录中国商业秘密第一案

——上海华明与长征电器诉讼案纪实

  

  追本溯源:长征与华明的20年恩怨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电器)主要从事高、低压电器元件、继电保护、成套电器设备等产品制造和销售,其核心产品是高压有载分接开关。高压有载分接开关虽是大型变压器的必备部件,但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却不能生产,核心技术由德国莱茵豪森厂(以下简称莱茵厂)掌握。1984年10月,机械部出资175万美元、长征电器筹资516万元人民币购买了莱茵厂高压有载分接开关的技术使用权。由此,长征电器一度得到空前发展,1995年公司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高压有载分接开关产品几乎垄断国内市场。
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明)与长征电器的渊源颇深。1984年8月,长征电器的技术人员肖日明申请离职,到江苏吴江开关厂(以下简称吴江厂)任副厂长。后来,肖日明离开吴江厂并于1991年创建上海华明,开始生产高压有载分接开关。由于在原有技术上又有所创新,上海华明得以后来居上,目前占据国内高压有载分接开关市场80%的份额,而长征电器好景不再,其市场占有率仅为上海华明的1/4。
长征电器认为,肖日明能够成立新公司并抢占长征电器的市场份额,原因是他带走了生产高压有载分接开关的核心商业秘密。
要解开肖日明“窃密悬疑”,还要从一桩十多年前的“吴江案”说起。
1990年,肖日明从吴江厂不辞而别,吴江厂将他告上了法庭,指控他带走了本厂仿莱茵厂的高压有载分接开关的图纸,朱妙春作为吴江厂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庭审时,被告肖日明辩称,图纸是他从长征电器带来的作废图纸,并非吴江厂所有。案件审理过程中,长征电器领导全程旁听并出具证人证言,证明上海华明的产品技术源自吴江厂,排除肖日明带走长征电器技术图纸的可能性。后经多次交涉,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肖日明将技术图纸归还吴江厂,并一次性补偿吴江厂27万元。该案从1990年5月立案,至1993年7月调解结案,历时三年。

拍案称奇:起诉的背后
      
在吴江案结案12年后的2005年9月,长征电器突然向贵州省遵义市公安局举报:1984年肖日明离职时带走了长征电器的技术图纸,肖日明及上海华明涉嫌侵犯该公司商业秘密。由于举报从时间追溯上跨度达21年,涉及金额5亿元,被媒体称为“中国商业秘密纠纷第一案”。遵义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即对远在美国的肖日明作出批捕决定,并实行了边境控制,一旦肖日明回国即将其逮捕。
长征电器提起诉讼不久,上海华明派人到朱妙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咨询,朱妙春听后惊惑不已:惊的是警方行动就是刑事案件,惑的是这一民事纠纷何以惊动警方?1984年肖日明从长征电器离职时,《刑法》尚没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该罪名出现于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
《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不溯及既往”,既然1984年《刑法》尚无商业秘密罪之规定,肖日明当年携带图纸离职的行为,即便违法也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那么,警方为何要行动呢?
在“吴江案”中,长征电器对吴江厂拥有高压有载分接开关的权利没有争议,并证明上海华明的技术源自吴江厂,这在法律上属于默认。长征电器当时不主张权利,在十多年后的今天却又“如梦初醒”,不但要主张权利,而且还要追究肖日明的刑事责任,这不是太荒唐了吗?
原来,长征电器的起诉背后另有深意:长征电器曾提出以收购上海华明50%股权为条件,撤销对上海华明的民事诉讼。上海华明拒绝了它的“好意”:上海华明的事业处于上升期,没必要接受收购。
期间,媒体又爆出长征电器原职员李某向媒体爆料称,长征电器涉嫌虚构利润,知名律师严义明随后两赴证监会举报长征电器虚增利润。二人的行为引起证监会的重视,遂派专人对长征电器进行调查。以上事件令案件超越了商业秘密纠纷的范畴,愈发显得扑朔迷离,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专家声援:这个先例不能开
  
这场由二十多年前的图纸引发的侵权诉讼,引起了京沪两地专家学者的关注。2006年2月18日和26日,“商业秘密刑法保护研讨会”相继在京、沪两地召开,与会专家学者对此案反映出来的我国刑法保护商业秘密中存在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经过讨论,专家学者最终达成共识:长征电器二十多年后又主张权利这个先例不能开,否则我国很多企业和技术人员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上世纪80年代,国家推行“引进技术,归口管理,消化吸收,行业推广”的政策,规定引进技术不能封锁,必须扩散,在行业内是没有秘密可言的。这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现象,现在不应人为地去追究。
2005年12月,朱妙春律师开始正式代理上海华明的商业秘密纠纷案。经过3个月的奔波,朱律师将其中的焦点问题归纳总结,出具了一份法律意见书:肖日明1984年8月离开长征电器时,带走的图纸不属于商业秘密;肖日明和上海华明不构成对长征电器商业秘密民事侵权,更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长征电器起诉肖日明和上海华明侵犯商业秘密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另辟蹊径:名誉权纠纷

2006年8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长征电器的大股东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董事长潘琦的访谈文章,文中说:“时至今日,在潘琦等人看来,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媒体对长征电器以及银河集团的质疑,均是出自‘有组织有策划’的预谋,有‘利益集团指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认定,是长征电器追究上海华明实际控制人肖日明侵犯商业秘密的维权行动,促使了上海华明的恶意报复,是上海华明通过组织相关人员举报及媒体炒作等形式对长征电器发动攻击,其目的在于混淆视听,干扰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于这次舆论危机,上海华明数天后即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报道中的失实之处。
原本由于刑事案件尚在侦查阶段,律师难以发挥大的作用,该报道使朱妙春律师看到一丝转机,正所谓“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正好可以抓住对手的这次疏忽,变被动为主动。为了扭转局面,同时也是作为诉讼的策略,朱妙春建议上海华明将长征电器、银河集团告上法庭,理由是银河集团董事长潘琦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提供给记者的材料歪曲事实,给上海华明的商誉造成严重损害,要求法院判决长征电器和银河集团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风起云涌:长征电器自己告自己

双方偃旗息鼓,平静了数月,似乎都在积聚能量,这预示着更大的暴风雨即将来临。果然不出所料,2007年2月6日,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受理了长征电器诉广西柳州特种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柳变公司)、上海华明和肖日明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索赔金额高达1亿元。
刑事案件未结,民事案件又起。为了积极应对,上海华明聘请了上海、贵州、广西的五位知名律师组成强大的律师团。收到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寄来的诉状后,上海华明立即召开律师团会议,商讨应对措施。与会律师分析:柳变公司与长征电器是关联公司,显然是长征电器为了规避管辖,不惜“自己告自己”,有意指使柳变公司购买上海华明的产品,然后将柳变公司、上海华明和肖日明一块告上法庭。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这种刻意规避管辖的行为是违法的,上海华明应以此向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提起管辖异议。会后,上海华明根据律师意见向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递交了管辖异议申请书。
2007年6月8日,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就管辖权异议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上,上海华明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该案既然贵院已经受理,就应依法将案件移至侵权行为地贵州或被告所在地上海有关法院审理。
大幕骤降:对和解说不

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使两家的“战争”达到了高潮。然而,就在此时,峰回路转,大幕骤降:2007年4月,遵义市检察院经调查,认为长征电器的指控不能成立,撤销了对肖日明的批捕决定;6月,遵义市公安局撤销了这一“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不久,长征电器也向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申请撤诉。
在这场马拉松诉讼中,上海华明损失严重,与长征电器的纠纷使公司的海外发展计划连连受挫。上海华明认为,正是长征电器采用隐瞒事实、偷换概念等手段误导执法、司法机关,致使上海华明名誉受损。为了恢复企业名誉,消除影响,上海华明在撤销2006年那桩商誉权案件的同时,于2007年6月20日向上海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讼,以《21世纪经济报道》对潘琦的采访报道严重损害了上海华明的名誉为由,将该媒体以及长征电器、银河集团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500万元,目前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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