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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商业秘密“跳槽” 衢州一高工被判刑

  

  某省高级工程师胡某因携带本单位的商业秘密跳槽而付出沉重的代价。该市中级法院日前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 4 年,并处罚金 5 万元。

  1987 年 7 月,胡建强从成都科技大学毕业后分配到浙江巨化股份公司电化厂,后被聘为开发科长、高级工程师及 PVDC 系列产品项目的课题组组长,掌握了该产品的所有工艺、配方等商业秘密。为防止泄密,巨化公司为此项目制订了保密规定。 2001 年的 10 月,胡某辞职到另一家公司任副总经理,利用他携带的商业秘密参加筹建 PVDC 系列产品生产线,从事设备安装和技术指导工作。次年,这家公司即批量生产 PVDC 系列产品,并将产品销往原公司的 3 家客户,致使原公司 PVDC 产品销售渠道受阻,给公司造成 267 万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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